2023年03月21日向董事會報告111年度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、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如下:
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11月03日通過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、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之績效評估。內部評估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,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。 本公司應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一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二、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三、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
四、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五、內部控制。
董事成員(自我或同儕)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:
一、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二、董事職責認知。
三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四、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五、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六、內部控制。
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一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二、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三、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四、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五、內部控制。